服务说明
为印尼籍股东设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,适用于中方合作伙伴的印尼籍配偶或本地合伙人主导的业务。
适用情形
- 印尼籍合伙人独立持股经营贸易或服务业务
- 作为本地分销商承接中国品牌的经销业务
办理流程
- 1约 1 个工作日
KBLI 与名称确认
确认经营范围和公司名称。
- 2约 1–2 个工作日
签署契约
股东到公证处签署设立契约。
- 3约 3–5 个工作日
审批与发证
取得 SK Kemenkumham、NPWP 和 NIB。
所需资料
勾选已备好的资料;扫描件需清晰完整,PDF 或 JPG 格式。
已备齐 0 / 5
股东与董事
公司信息
费用明细
费用包含
- KBLI 匹配与名称预核
- 公证费与 Kemenkumham 申请
- NPWP 与 OSS 发证
费用不含
- 办公地址租金
- 中高风险 KBLI 的行业许可
| 交付文件 | 设立契约(Akta Pendirian);SK Kemenkumham;公司 NPWP 与 NIB |
|---|---|
| 付款方式 | 签约付 70%,交付付 30%;人民币(对公转账 / 微信 / 支付宝)或印尼盾(BCA / Mandiri / QRIS)。 |
| 发票 | 中国增值税发票(6%)或印尼 Faktur Pajak(PPN 12%,DPP 按 11/12 计)。 |
常见问题
不可以。只要有外国股东,公司即须设立为 PT PMA。我们不提供代持安排。